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及共同居住者,於租賃期間,不得領取租金補貼,或承租位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或桃園市境內任何公有形式的政府興辦的出租住宅。自租賃期間
起算日開始所受領之租金補貼應返還補貼機關。申請人應預先填妥放棄住宅補貼聲明切結書,並於簽訂本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
(二)同一居住組成僅能以一人提出申請。居住組成承租限制如下:
1.單人不能選擇多房型(此案並無套房可選擇)
戶籍內家庭成員2人(含2人) 以上能承租兩房房型,且需至少一位共同居住者(並檢附共同居住者同意書),共同居住者亦應符合收入、無自有住宅。申請人
需設籍或現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就學或就業等相關規定。戶籍內家庭成員3人(含3人) 以上能承租三房、大三房、及四房房型,且需至少
兩位共同居住者(並檢附共同居住者同意書),共同居住者亦應符合收入、無自有住宅。
2,申請人需設籍或現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就學或就業等相關規定。
3.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戶籍內親屬持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亦視為1人。
(三)本承租資格僅供申請人符合「浮洲合宜住宅承租資格」及評點或抽簽序號證明之用,申請人仍應依日勝幸福站最新公告規定內容辦理選屋及簽約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