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作業辦理時程如下:
-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9月15日起,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不含例假日及連續假期),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受理申請單位: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租賃服務中心(以下稱租賃服務中心)
- 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合安一路81號1樓。
- 電話:(02)29683698。
-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線上填寫資料並繳交應申請之應備文件向租賃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一)線上填寫資料之網址:https://perfectlife.radium.com.tw/。
(二)申請之現戶全戶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戶口戶籍內記事欄位不得省略,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文件申請日期須為申請人申請本案之日(含)最近一個月內】。
(三)申請人含戶籍內所有家庭成員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文件申請日期須為申請人申請本案之日(含)最近一個月內】。
(四)申請人含戶口內所有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最新一期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文件申請日期須為申請人申請本案之日(含)最近一個月內】。
(五)於當年度出生之家庭成員,免付最新一期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但仍須檢附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六)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就學、就業證明(設籍於本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者可免附)。
(八)申請案切結事項切結書。
(九)共同居住者同意書(申請人含全戶親屬須檢附)。
(十)申請人或居住組成之成員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所訂定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得列入優先戶之評點排序;不具備者,免附: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 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 65歲以上之年長者: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理申請截止前一年內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有效證明影本(即保護令影本或確定判決書影本)。
-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文件申請日期須為申請人申請本案之日(含)最近一個月內】。
- 災民:應提供受災日起一年內經災害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並於申請表勾選相關欄位。
- 遊民:提供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認定、列冊在案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勾選相關欄位。
-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