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公告

2019-07-25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日勝幸福站」第二區選位簽約作業公告

公  告

主 旨: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日勝幸福站」第二區選位簽約作業公告

公告事項:

一、 選位簽約依據

(一) 依據「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及第二區土地標售案」(下稱本案)契約書第6條及相關作業規範第四章第4-2.3條規定辦理「銷售選位作業」。

(二) 本次「銷售選位作業」之銷售對象係以符合前述規定,取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承購資格證明並參與本案第一階段銷售登記及抽籤結果,但尚未進行(遞補)選位之申請人(即「候補申請人」)。

(三) 本次2樓以上合宜住宅可銷售戶數,截至108年7月1日止,計有4戶,將提供候補申請人進行選位承購。

二、 承購條件及其效力

(一) 承購人於購買本案2樓以上合宜住宅時,已知悉其承購條件須符合「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或第二區)土地標售案」契約書第11-1.2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並於簽約時提供並繳交承購資格證明正本、蓋有承購人印鑑章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及有效期間內印鑑證明(限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目的為不限定用途)正本予乙方,始得承購;簽約後經內政部營建署或其指定機關發現不符資格者,所簽訂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二) 承購人知悉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合宜住宅(包括非本案之合宜住宅,例如: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同一家庭成員(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之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如購買合宜住宅超過一戶並已簽訂買賣契約者,簽約後經內政部營建署或其指定機關發現不符資格者,所簽訂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三)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合宜住宅承購人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承購人應於辦理選位簽約時,同時簽署上述內容之預告登記同意書並加蓋承購人印鑑章並繳交印鑑證明正本(限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目的為不限定用途),始完成承購手續。倘於選位簽約時,未提出已簽署之預告登記同意書者,視同自動放棄承購權利。

(四) 候補申請人承購合宜住宅之權利不得轉讓,候補申請人於完成選位簽約作業後,至所有權移轉登記為承購人名義前,承購合宜住宅之權利亦不得轉讓。

三、 選位簽約日期

依據101年8月9日抽籤結果,以掛號寄發「選位簽約通知單」予候補申請人,請申請人依照通知單上規定的日期與時間,至選位簽約地點進行選位簽約作業,選位簽約作業謹訂於108年8月16日起開始辦理。

四、 選位簽約地點

日勝幸福站-接待中心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合宜路93號(日勝幸福站A3北區)

電話:02-7733-8888(8720柯先生;8757李小姐) (營業時間9:30至12:00,13:30至18:00)

五、 必備文件與簽約金

(一) 本人親自辦理:

1、 選位簽約通知單正本。

2、 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正本。

3、 候補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且須加蓋候補申請人之印鑑章。

4、 候補申請人本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完成並影印留存後即當場歸還)。

5、 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之受文者(即候補申請人)姓名,如因改名或改姓而與國民身分證姓名不符,須繳交候補申請人本人之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以茲證明。

6、 候補申請人之印鑑證明正本一份。(限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目的為不限定用途)

7、 近一年所得及財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 非本人親自辦理(委託辦理):

1、 選位簽約通知單正本。

2、 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正本。

3、 候補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且須加蓋候補申請人之印鑑章。

4、 候補申請人本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之受文者(即候補申請人)姓名,如因改名或改姓而與國民身分證姓名不符,須繳交候補申請人本人之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以茲證明。

6、 候補申請人之印鑑證明正本二份及印鑑章。(限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目的為不限定用途)

7、 候補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之授權委託書正本且須加蓋候補申請人之印鑑章。

8、 受託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正本於查驗完畢並影印留存後即當場歸還)及受託人之印章(便章) 。

(三) 簽約金及期款

1、 合宜住宅房屋:每一戶簽約金新臺幣40萬元整。

2、 車位:每一車位簽約金新臺幣10萬元整。(以上皆以現金或銀行開立之即期支票當場繳付,不提供刷卡服務)

3、 候補申請人如欲以支票承購房屋及車位,請分別開立新臺幣40萬元及10萬元即期支票(抬頭: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4、 除簽約金由承購人當場繳付外,承購人應於收到期款「繳款通知單」後,依規定繳納。

六、 報到、遲到、缺席

(一) 報到

1、 候補申請人或受託人務必依照選位簽約通知單規定之報到時間內,持「選位簽約通知單」正本、相關必備文件及簽約金,至選位簽約地點準時完成報到,如於應報到時間未完成報到、未備齊文件或選位時經現場燈號報數未到致無法辦理選位者,皆視為遲到。

2、 候補申請人報到完成後,由現場服務人員查核文件並進行選位簽約流程解說,同時協助候補申請人填寫選位志願卡等行政作業後,依選位序號進行選位作業。

(二) 遲到

1、 為維護公平起見,遲到的候補申請人應於當日下午3:30~3:50至選位簽約地點補辦報到,由現場服務人員查核文件並進行選位流程解說,並協助候補申請人填寫選位志願卡等行政作業。本公司於當日下午4:10起,依當日遲到之候補申請人選位序號依序叫號,請遲到之候補申請人進行選位作業。

2、 遲到之候補申請人如未於當日下午3:30~3:50補辦報到完成或未備齊文件、選位時經現場燈號報數未到致無法辦理選位簽約者,或完成報到後未完成選位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權利。

(三) 缺席

候補申請人未於本通知單所規定之日期及時間完成選位者,或未於補辦報到作業時間內完成報到及選位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權利。

七、 房屋選位

(一) 完成報到手續後,由現場服務人員協助解說選位及簽約作業方式。

(二) 選位之前,請候補申請人務必查詢最新銷售狀況,從未售出戶別中,在「選位志願卡」上填寫優先承購之房屋戶號,以利候補申請人順利進行房屋選位。

(三) 候補申請人應自行留意現場選位順序,如經現場燈號報數未到者,將視為遲到(詳見六、(二)遲到說明)。

(四) 選位順序:

「一般戶」房屋之候補選位順序應依一般戶申請人之選位序號進行選位,例如:序號016186號申請人完成選位及繳款後,再由序號016187號申請人進行選位,以此類推,至一般戶房屋售完為止。

(五) 候補申請人當場確認選位與繳款資料無誤後,應於「房屋選位確認單」上簽名,並不得再請求重新選位或換戶。

八、 車位選購

候補申請人如欲選購車位,可於完成房屋選位繳款作業後,由現場服務人員協助車位選位與繳款,並於「車位選位確認單」上簽名。

九、 房地售價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規定,合宜住宅之平均售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主建物及共有部分每坪平均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19萬5,000元/坪。

(二) 附屬建物(陽臺)每坪平均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6萬4,300元/坪。

(三) 售價上限不得高於合宜住宅每建坪平均售價百分之三,售價下限不得低於合宜住宅每建坪平均售價百分之三。

(四) 各戶房屋實際售價請查閱最新「出售房地表」。

十、 簽約及繳款

(一) 完成選位與繳款後,由服務人員引導候補申請人至簽約區,進行簽約作業。

(二) 候補申請人應預先詳讀【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審閱本,該審閱本可於賞屋選位前向本公司領取進行審閱或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日勝幸福站」網站下載電子檔(我要申購à下載專區à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_審閱本)。

(三) 簽約時,候補申請人或受託人應確認前揭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內容無誤後,於該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內簽名及用印,且該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正本一式兩份,簽訂完成後,一份由承購人或受託人自行留存,一份由本公司留存。

(四) 選位當日未完成簽約作業者,視同放棄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承購權利,已繳簽約金當場退回。

十一、 其他

(一) 選位簽約期間,如選位當日遇天然災害,以選位當日之候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台北市或新北市為限之任一縣市政府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止上班者,當日選位簽約作業暫停,擇期辦理。有關擇期辦理之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將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日勝幸福站」網站(www.perfectlife.com.tw)公告。

(二) 本案部份房屋曾辦理「通用設計變更」,候補申請人於選位前可事先向本公司查詢該房屋室內通用設計變更狀況。另本案全區皆已建築裝修完成,不再受理「通用設計變更」申請。

(三) 本案因配合第三方專業技師公會辦理結構安全鑑定,一區及二區建物及部分房屋室內曾進行「混凝土鑽心取樣試驗」、「結構補強修繕作業」,候補申請人可於選位前至「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日勝幸福站」網站(www.perfectlife.com.tw)或至接待中心查詢有意承購之房屋室內是否曾進行前述作業。

(四) 本案為成屋銷售,本公司會另行通知承購人進行驗交屋作業,並負修繕保固負責。特別提醒候補申請人一旦選定,未來不得以因房屋現況問題而要求重新選位、換戶、折價或退戶。

(五) 為達合宜住宅健全房市並協助中低收入之國民滿足基本居住需求之目標,本案承購人不得因非金融機構債權行為申請設定該房地之第二順位抵押權,以避免不當炒作房價等投機行為。

(六) 有關本案「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違約處罰條款之適用,如雙方另有約定,從其約定。或本公司公開書面承諾聲明適用本公告候補之承購人者,則依聲明內容辦理。

(七) 各期款付款比例及辦理時程,請參考下表,說明如下:

1、 本案承購人除選位簽約當日交付簽約金(房屋新臺幣40萬元、車位新臺幣10萬)外,其餘應繳期款須於收到各期款繳款通知單規定限期內繳納。

2、 本案自備款為總價之30%,包含5%交屋款,其餘70%為預估貸款成數,承購人最終貸款成數仍應視借款人之收入、年齡及信用等因素影響核貸金額,實際金額仍以貸款銀行認定貸款額度為準。有關貸款利率及攤還期限,依各家銀行規定辦理,承購人若符合政府優惠房貸資格者,亦可適用本案。

3、 計價原則:主建物及共有部分平均售價:195,000元/坪;陽台售價64,300元/坪;雨遮不計價。

4、 各房型面積及總價款為預估值,最終買賣總價及各期付款金額仍以實際簽約內容為準。

5、 代收代付款:係支付相關稅費、規費、代書費等。

項目

戶號

面積
()

總價款
()

自備款30%
()

銀行貸款70%
()

代收代付款
(萬元)

A6-M0613

52.84

9,603,739

2,881,739

6,722,000

20

A6-N0516

45.16

8,191,884

2,457,884

5,734,000

17

A6-N0709

46.1

8,470,028

2,541,028

5,929,000

17

A6-O0311

42.91

7,783,195

2,335,195

5,448,000

17

 

十二、 新北市板橋浮洲地區候補選位作業補充說明

(一) 依據102年8月3日「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日勝幸福站」網站(www.perfectlife.com.tw)之「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第一階段預售抽籤作業公告」符合浮洲居民申請人計638人,其中201人為正取戶,其餘437人為候補戶。

(二) 原符合規定取得浮洲戶承購資格之候補申請人,皆已全數遞補通知完畢,如未來有浮洲戶釋出將轉為一般戶供候補申請人選位。

 

附件:出售房地公告(2019.07.25)-A6